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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5-05-29


武汉市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

  一、基本情况
  (一)部门主要职能
 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等相关工作。
  2、研究制定及编制全区林业、 林业生态建设、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加强外事侨务旅游局承担的旅游工作职责。
  3、拟定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。
  4、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,承担区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,监督和督办全区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。
  5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,开展林业科技推广、培训工作。
  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(二)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  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由机关及下属6个二级单位组成,其中:行政单位1个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。
  (三)部门人员构成
  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总编制人数331人,其中:行政编16人,政法编制9人,事业编制306人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)。在职实有人数192人,其中:行政编制15人,事业编制164人(其中: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)。
  离退休人员40人,其中:离休1人,退休39人。
  二、收支预算情况
 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9万元。其中:财政拨款(补助)收入1304万元,其他收入165万元。
 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9万元,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1.1,农林水支出1058.7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.2万元,医疗卫生支出90.4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28.6万元。
  三、财政拨款(补助)预算情况
  2015年财政拨款(补助)预算数1304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243万元,增长 23%,安排情况如下:
  (一) 基本支出998.2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205.42万元,增长26 %,主要原因是:2015年部门预算数新增一个二级单位--森林公安分局,另2015年部门预算数含激励性绩效工资。
  1.工资福利支出637.1万元,2015年新增森林公安分局工资福利支出57.4万元以及全系统激励性绩效工资71万元。
  2.商品服务支出118.6万元,2015年新增森林公安分局商品和服务支出数22.1万元。
  3.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.5万元,2015年新增森林公安分局此项支出8.2万元,另预算内项目及口径调整弥补经费不足。
  (二)项目支出305.8万元,比2013年预算增加37.58万元,增长14 %,主要原因是:2015年新增森林公安分局项目30万元。其中:
  1、退耕还林工作经费6万元,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及粮食补助资金
  2、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5万元,用于防火物资的采购及防火监控系统的维护,防火护林人员的经费等。
  3、购买社会服务支出57.8万元,主要用于局聘用人员工资、经费等支出。
  4、园林绿化工作经费23万元,是因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从城管局整体移交到本局,此专项资金用于园林绿化管护,绿化宣传管理等。
  5、莲花湖养护管理经费24万元,用于莲花湖养护专项支出。
  6、国有资产管理和维护支出100万元,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。
  7、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20万元,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,人员及配套支出。
  8、旅游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,主要用于旅游规划、 媒体宣传、旅游编修设计及参展等经费支出。 
  9、野生动物保护经费6万元,主要用于保护野生动物,严禁非法捕杀、出售、收购、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。
  10、网络维护及其他人员培训经费5万元,用于金盾网的维护及金盾网运用的培训。
  11、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配(换)经费9万元,用于民警及协警购买服装。
  12、森林资源经费5万元,用于保护森林、林地、林木、严禁非法采购林木,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。
  13、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,用于森林防火期间内,对构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进行处理。


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2015年"三公"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

  一、"三公"经费的单位范围
  区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部门预算单位。
  二、"三公"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
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"三公"经费预算34.66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10.81 万元,增长45%。其中:
  (一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23.5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10 万元。其中:
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.5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10万元,主要原因是新增2015年新增单位此项支出10万元。
  (二)公务接待费预算11.16万元,比2014年预算增加0.81万元,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单位森林公安分局此项支出1万元加入,另为例行节约的原则,原公务接待费减少0.19万元。

信息来源: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管理员